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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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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正式出台。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正式出台。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520元。据此计算,2016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共分为七个缴费档次:即一档(40%),全年缴费额为4843.2元;二档(50%),全年缴费额为6052.8元;三档(60%),全年缴费额为7262.4元;四档(70%),全年缴费额为8474.4元;五档(80%),全年缴费额为9684元;六档(90%),全年缴费额为10893.6元;七档(100%),全年缴费额为12105.6元。养老保险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经济承受能力在一档至七档之间自主选择。
 
  另外,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月305.36元,全年3664.32元。2017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采访中,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个体参保人员已在市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市社保局将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对全年缴费金额进行代扣(节假日顺延)。当月代扣未成功的,下月再次代扣,参保人员应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业务约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未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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