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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年起社保卡可异地办理业务 不用提供原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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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同时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2017年我国就能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了。昨天,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同时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简化证明

  非本地人员不提供原籍证明

  人社部称,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意见决定,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其中,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精简程序

  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拒办

  今后,各级人社部门还要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信息共享

  从源头避免“奇葩证明”

  为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通过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其中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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