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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2016贵州省社保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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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州省出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16贵州省社保比例调整。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规定。

  贵州省出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16贵州省社保比例调整。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规定。即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据了解,为进一步解决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省人社厅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规定,规定补缴对象为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中金网7月25日

  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2016年贵州省社保比例调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三、上述两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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