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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社保待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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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

  今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近日,我市就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相关细化。

  小微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由1%降至0。5%。

  此外,为了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市人社局表示,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

  那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同时,市人社局也会根据国务院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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