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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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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梅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记者获悉,最近市社保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缴纳2016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梅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记者获悉,最近市社保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缴纳2016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据了解,我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2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根据上述相关数据,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精神,我市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参保人员的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下限暂不调整,保持2408元。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下限为2701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调整为按4502元申报缴纳。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3506元,低于13506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对于市民关注的缴费比例方面,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0。8%、个人0。2%);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为8。3%(全部由个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生育保险为0。5%,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方面,调整变化较大,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在去年进行了阶段性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八类行业分类征收的改革,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至八类行业为0。5%,由单位缴纳,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通知》指出,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符合梅市府〔2016〕8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新基数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新的基数规定参加其他险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须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申报。

  梅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

  人社部农村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董英申率调研组来梅调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副市长陈建青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平远县长田镇等地考察,查看资料,与群众交流,详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情况,并听取了市、县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据介绍,我市新农保工作于2009年3月在平远启动试点;2011年10月探索城乡全覆盖,将新农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该制度城乡一体化。至今年11月,全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67。11万人,参保率100%。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有54。77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26。5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董英申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率先建立了具有梅州特色、符合山区发展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提供了有益经验。他希望我市在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上多做探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实惠。

  养老保险可否一次性趸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仍未达到15年的,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然而,李女士虽然已满52周岁,但是她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按目前政策规定,她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只能选择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梅州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一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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