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补缴需要哪些材料呢?山东省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聊城、滨州、菏泽、济南、青岛、淄博、枣庄、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等各地区的市民,若需要补缴社保的,需要提供社保局要去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补缴。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相关阅读:
 
  2015年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范围、条件、基数
 
  2015年山东省养老金领取标准
 
  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山东省社保补缴材料: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山东省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