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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户口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 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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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发布,如果是中山市户口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从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哦!

  市人社局发布,如果是中山市户口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从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哦!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具有中山市户籍;

  2、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并补缴出生前一个月到办理参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入户(本市户籍),并按规定参保缴费(补缴),制作社保卡;

  2、从完成参保缴费之日起,可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社保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3、如出院时仍未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的,可以先行挂账,尽快完成1和2。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

  1、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2015社保年度,新生儿补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53770元(未满1年)。

  (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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