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规定,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单位职工),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人员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一次性缴费。
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按参保地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对于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可以在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申请一次性缴费(最长不超过20年)。一次性缴费不仅可以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同时增加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后领取的待遇相比之下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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