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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可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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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都记者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出台有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惠民政策,不仅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放开,同时也对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进一步规范。

  看着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不是感觉没处使?这样的情况将不再有。南都记者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出台有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惠民政策,不仅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放开,同时也对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进一步规范。

  新增四项适用范围

  据介绍,近日珠海出台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共有四项。

  比如,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在珠海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同时,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的费用。

  此外,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在珠海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三个目录”以内的药品等医疗费用,如今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打破这一限制,这也使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供支付的范围更广。

  中额费用病种就医受调整

  除了上述措施外,此次还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额费用病种就医管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珠海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珠海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选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不过,门诊特定病种是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其治疗及用药都需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而零售药店并未配备专科医生。因此,基于合理用药及用药安全方面考虑,此次将调整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认定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的,在选择其病种费用结算机构时,只需选择定点医院及门诊即可,药店可排除在外。

  另外,市人社局提醒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认定可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此前已选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应于2016年2月1日前,重新选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据介绍,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零售药店,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或到期延续时,可以按照2014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后,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经营许可。如未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不能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提个醒

  部分政策已实施

  据市人社局介绍,目前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在珠海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等惠民政策,已于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而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的费用,由于涉及到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因此目前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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