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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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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常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市本级统筹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法如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15446元、5149元、3089元和2900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近期也将根据省、市规定调整本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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