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为参保人员
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通道,根据人社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的有关规定,社保中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取消社会保险基金现金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应采取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POS机刷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社保中不再受理现金缴费。
社保中在支付个人养老一次性待遇、医疗费报销、退费等个人社保待遇时,将社保待遇直接汇入本人(继承人)或代办人银行卡账户,不再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特别提醒:单位和个人到社保中办理社保待遇支付业务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