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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两项社保新举措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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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办医保零星报销可就近到镇区人社分局。

  7月起,我市社保工作有两项新举措正式实施。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办医保零星报销可就近到镇区人社分局。

  据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全面下放至各镇区人社分局,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需要办理零星报销,可直接到所在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了。

  所谓零星报销是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医院进行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事后报销的一种情况。

  按照要求,零星报销需要提供住院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存折或借记卡。如有因外伤入院的情形,要提供额外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情形,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无雇工个体户无需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停止对所有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是指未雇佣任何人员且向地税部门申报为无雇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其参保主体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在参保时,须自主申报并于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予补缴。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如需为雇员参保的,须先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单位类型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单位社保费的申报。

  以上两项新举措如有不解之处,可通过拨打12333,或访问市人社局网站(www.gdzs.si.gov.cn),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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