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用人单位应在2014年3月1日~6月20日(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2014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申报、审查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3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口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
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申报、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或柜面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
(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查
1、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后,应及时将《南京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及所需申报资料报至市、区指定办理地点,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确认或换证等手续。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网上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参照网上操作流程填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件2);需要上传资料的格式参照网上上传资料说明。经过市、区监察机构审核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接受审验和盖章。对网上报送资料有疑议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
(二)实行柜面申报、审查
未办理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南京市2014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相关表格及文件,或携带U盘直接前往市、区指定办理地点拷贝上述表格。用人单位按规定如实填报《花名册》、《申报表》和《报告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携带U盘资料及下列纸质材料至市、区指定办理地点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2、反映单位2013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报送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审计报告》,(2)“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
3、反映单位2013年12月份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工资表、考勤表(需员工签字);
4、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