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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缴交年限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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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积分入学政策是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暂住时间的认定、社保缴交年限的计算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今年各区实施细则更加明确,在暂住时间认定、社保缴交年限计算等方面适当采取一些灵活措施。

  “社保年限不够怎么办”、“打印证明手续今年还要吗?”……又到一年“入学报名潮”,社保年限、暂住时间等问题无疑是新厦门人最关注的。而海沧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今年又有了新变化,那么变化在哪里呢?

  变化1

  社保缴交年限放宽

  据悉,积分入学政策是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暂住时间的认定、社保缴交年限的计算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今年各区实施细则更加明确,在暂住时间认定、社保缴交年限计算等方面适当采取一些灵活措施。

  比如,大家最关心的社保年限的要求今年有了新调整,与去年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中,“连续两年不中断缴交社保”的要求相比,今年更加人性化,海沧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即可。

  变化2

  “借用”购房时间抵暂住

  在暂住时间的认定上,海沧、思明、湖里、集美四区也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放宽。如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岛内两年,岛外一年),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对于新厦门人随迁子女父母已经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海沧区8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对象不再参与积分入学。

  变化3

  “告别”打印证明手续

  今年全部取消打印证明手续,简化办事程序。厦门市教育局原则上要求各区采用“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开发的“积分入学在线申请服务系统”,申请人可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登录该网站,在线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查询资格审核信息和入学积分明细,填报入学志愿。

  因此,大部分家长不必打印社保和暂住信息,只需登录系统,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得分,因此今年不能重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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