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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人员资格本月开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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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防止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流失,堵塞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虚领冒领漏洞,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市区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于本月开始。

  为防止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流失,堵塞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虚领冒领漏洞,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市区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于本月开始。

  此次认证对象为在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手续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5日。

  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下同),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居住在市区但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但单位未改制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下同),到原单位办理。居住在市区但原单位已改制、破产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理。居住在市区的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未纳入的人员,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

  居住在长三角地区的人员,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协助资格认证,居住在其他省市的人员,须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章后,邮寄回社保经办机构。出国定居的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向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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