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限牌政策出台对汽车销售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各大汽车销售公司为吸引顾客纷纷打出“零首付低息购车”、“买车包上牌”、“先试用再买车”等优惠促销手段,尤其在车展期间,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购车优惠更是容易造成购车者“冲动消费”。但购车订单签订后,往往因消费者反悔、车店加价提车、上牌失败等原因而引发诸多纠纷。
记者近日从天河区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天河区法院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56宗,有33宗案件涉及个人购买小轿车,其中7宗是因延迟交付车辆引发、6宗是因无法办理牌照引发、3宗是因汽车本身或加装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还有部分是因消费者反悔或购车合同签署人与实际购车人不一致而引起。
案例
2013年5月,李先生到珠江新城某4S店欲购买一辆本田轿车,因李先生非本地户籍,按照广州的限牌政策,李先生本人购买汽车不能在广州以竞拍或摇号方式上牌。李先生急于购车,而4S店亦欲做成生意,双方便在销售合约上约定由4S店为李先生代办补缴广州
社保等手续,使其符合在广州上牌的条件,并承诺在6月25日前代理竞拍广州小型客车指标成功。4S店的销售人员还应李先生的要求,添加了“若办不了指标则退还订金”的条款。之后,李先生向4S店交付了订金2万元及社保款项4万元。
然而,4S店到6月25日仍未办理好指标,李先生遂于7月8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终止了购车行为,要求退还款项,却遭到4S店拒绝。李先生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新车销售合约》,双倍退回购车订金并返还社保费用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