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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社保:企业职工可向档案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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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企业职工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退人员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在公示后的30日内可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大庆日报讯(记者杜雪)“原本应该是去年8月申办完退休手续,但因家事离开大庆,错过了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结果11月才办完,整整少拿了三个月退休金。”刚满55周岁的赵素珍告诉记者。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每年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办退休手续致使少得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工作人员针对即将退休人员申办退休手续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个人原因导致少领养老金不予补发
 
  记者了解到,像赵素珍一样,因个人原因延误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社保部门规定,在这期间的养老金将不予以补发。
 
  据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定要提前60天向相关部门申办退休手续。企业参保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个体参保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要满15年。
 
  个体参保人员在申办退休手续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退休申请、《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选定的代发银行账号(银行打印的开户凭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客户回单)、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养老金标准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计发办法核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办理退休手续与达到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金将不予补发。
 
  企业职工可向档案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职工申请退休与个体参保人员申报退休手续、流程略有不同。
 
  参保企业职工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退人员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在公示后的30日内可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提供代发银行明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申请退休人员可按要求填写该信息表,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就可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到,再经社区核实、接收并加盖公章后,第一联需返给本人。申请退休人员在退休当月,将社区返回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选定的代发银行账号(银行打印的开户凭证、存折复印件或客户回单)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新退休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当月,要到居住地社保分局进行指纹初始采集和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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