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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南京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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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目前诸如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政府部门已经针对此“别别窍”进行地方立法,规定不允许个人一次性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根据2011年2月份出台的南京市商品房限购细则,非本地户籍家庭需要购房的,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获得《新购房屋证明》,进行商品房买卖。但最近,外地来宁打工的胡先生向媒体反映,尽管自己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江北一楼盘售楼处却称只需他交纳2万元的“定金”,就可让他拿到《新购住房证明》;不过,胡先生交了钱后,至今也没买到房。

  南京“限购令”真的像售楼处所说“可以突破”?扬子晚报记者就此展开了一番调查。

  读者投诉

  某楼盘称能办“购房证明”,结果黄了

  胡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5月,从外地来南京打工的他在南京浦口区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南京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胡先生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因此并不符合购房条件。胡先生说,就在自己感到郁闷的时候,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为他出了主意,说只要交一笔定金,胡先生就可以“不要烦了”,一切手续由他们代办。

  胡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交费单据说,经过协商,他先缴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和售楼人员约定,等相关购房证明拿到后,再支付另外2万元代办费。可就在半个月之后,胡先生又接到了售楼处的电话:“他们说现在查得紧,不好办,要我等,我当时就说房子我不买了,售楼处的人说不买的话定金也不能退,因为钱是交给开发商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与售楼处负责人协商,但始终未能拿回当初的2万元定金。

  今年1月29日,胡先生再次来到了该楼盘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胡先生之所以交了钱至今还未成功购房是其自己的原因:“打电话给你喊你来签约,你说家人去世了,不想要房子了。喊你来你自己不来,我们也没办法。”

  记者调查

  ◎暗访售楼处

  售楼人员出示了一份刚办好的“购房证明”

  售楼处表示,交2万元费用,就能办这样的证明

  那么,售楼处是否存在违规为外地业主办理购房手续呢?扬子晚报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对上述楼盘售楼处进行了一番暗访。记者表示自己来南京打工时间不长,并没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现在想买房。该售楼处一位销售人员表示,“你这个情况我问过了,可以帮你办的。”

  不过,这位销售人员表示,需要记者缴纳2万元费用。记者问这笔钱是什么名目,是不是补交社保的费用。售楼处销售人员称,社保是补不起来的。他含糊地表示“我们也是通过关系帮你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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