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保监会要求,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据悉,在新标准实施后,中保协还将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残疾编码标准和系统,在全行业推广使用。同时,密切关注新标准在行业的实施情况和保险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力争用3-5年的时间,进一步搜集、分析和评估经验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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