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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取人资格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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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凡是对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原领取待遇人员或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属应向所在单位告知,由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社保代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或待遇停发等相关业务手续。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新政,将严查养老金、伤残津贴等社保待遇领取,今后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将核实领取人资格,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其中提出居住国外并领社保待遇的人员,今后每年须提交《健在确认表》。
 
  每月依据火化信息核查
 
  针对病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等情况,北京昨天出台新政,将严查社保待遇领取。自今年起,每年都将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若未告知、办理业务手续,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然后要求人员所在单位直接与亲属、本人核实。若确认死亡等,社保待遇将暂停。
 
  居京外人士可由他人代理
 
  对于居住在外埠、国外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每年须向单位提交认证。今年集中认证时间自本月启动,10月31日截止。
 
  其中,居住外埠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填写《异地认证表》,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他人亦可代理。之后将表格邮寄至单位。
 
  对于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转外国籍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若逾期,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自12月起暂停支付社保待遇,至补办认证手续之后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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