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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单,你拿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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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8月下旬,本市对参保人员开始分批寄发 《2011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以下简称《权益记录单》),12333咨询服务热线接到了大量的市民电话,一纸《权益记录单》牵动着众人的心。2012年2月及以后办理退休、终止、账户转至外省市的参保人员,不集中打印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若个人需要可至社保柜面申请打印。

  今年8月下旬,本市对参保人员开始分批寄发《2011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以下简称《权益记录单》),12333咨询服务热线接到了大量的市民电话,一纸《权益记录单》牵动着众人的心。《权益记录单》究竟记录着哪些内容?没收到又该怎么办?为此,12333服务热线人员一一作出了解答。

  哪些人员可以收到《权益记录单》?

  根据规定,《权益记录单》的寄发对象为:截至2011年12月底以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员。若个人账户信息正常且联系地址信息正确(含联系地址为外省市的人员),将通过电信集中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并直接邮寄给参保者个人。

  《权益记录单》通过哪些途径寄发?

  根据发放对象的不同,今年《权益记录单》发放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个人账户信息正常且联系地址信息正确的参保人员,将通过电信集中打印并直接邮寄给参保者个人。

  2、“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部分经区县社保中心确认的特殊单位,若参保人员2011年12月至今未转出该单位的,由电信集中打印,直接邮寄至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至参保人员。

  3、联系地址不完整以及去年结算单发放时发生退信等参保人员将不集中打印邮寄,若个人需要可至社保柜面申请打印。

  《权益记录单》具体反映哪些信息?

  《权益记录单》包括基本信息、记账信息、补充资料三部分内容。其中需要重点说明:

  1、“92年底前连续工龄”:指参保人员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含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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