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保及转移
您好,我在1999年1-3月在长安工作时买了3个月社保。后来单位没买而停保。
我在2003年2月在广州重新工作买社保直到现在。
请问:
1.我可以补买1999年4月到2003年1月的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2.如何转移到广州?(当时的缴费本被单位丢失了)
答:你好,社会保险不支持补缴,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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