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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老工伤人员保险费用纳入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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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纳入统筹管理并趸缴的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且工伤关系一直存续,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托管中心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老工伤人员待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同时确保工伤保险整体工作稳定运行,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铜陵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趸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老工伤人员费用趸缴的适用对象和原则、项目和标准、资金管理和补助、待遇等进行明确。

  不包括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经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老工伤人员费用趸缴坚持基金调剂、用人单位趸缴、政府补贴的原则。趸缴的项目和标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长期待遇部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二是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及安装辅助器具等流动费用。

  另外,《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趸缴所需费用后,自次月起老工伤人员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老工伤人员趸缴协议,建立趸缴费用明细表等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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