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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没有“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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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工伤保险人数突破500万,其中8成以上是外来劳务工。其实从2004年开始,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经突破600万,目前已突破900万人,成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

  但过了不久,1998年,《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省条例与特区条例在工伤待遇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计发标准和医疗康复费用支付等方面均有差异,尤其在2000年条例的实施细则颁布后,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五至十级因工伤残员工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标准较高,导致其总体工伤待遇高于深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当时部分员工认为宝安、龙岗两区是特区外,不适用特区法律,于是就要求按省条例来赔付工伤待遇,一时间宝安、龙岗两区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并居高不下,还出现了专门利用两个条例的差异,帮工伤员工打官司的律师。终于从2001年1月起,宝安、龙岗两区开始执行省条例,而特区内仍执行特区条例,深圳工伤保险形成了“一市两法”的独特现象。

  2003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04年1月起,全市实施国家条例,这样延续了近十年的特区内外因适用不同工伤保险法规而引起的矛盾才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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