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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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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考虑到需要了解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信息的朋友比较多,我们经过多方信息采集、编辑及汇总后,提供了一些有关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信息,想要对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我区的工伤缴费率为一类企业0.5%、二类企业0.8%、三类企业1.2%。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实行浮动费率。一类企业不浮动。二、三类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同期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上下浮动。二类企业浮动幅度为0.6%~1.2%,三类企业为0.8%~1.8%。企业上年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50%(不含50%)的按同类行业最低费率征收;收支比例为50%~80%(不含80%)的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的80%征收;收支比例为80%~120%(不含120%)的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征收;收支比例为120%~150%(不含150%)的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征收;收支比例在150%以上的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基数和0.2%的基准费率计算缴纳。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如何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建设工程项目提前竣工,区社保中心凭建筑施工企业的书面告知单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到期之前,向区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其工伤保险关系顺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而工伤职工的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设施工企业向区社保中心填报《萧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区社保中心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已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建设施工项目如发生项目名称、地址变更的,原建筑施工企业应持变更有效证明,到区社保中心和地税机关办理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增加的人员发生工伤,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施工企业临时增加的人员在尚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10日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保障部门应允许其在补办参保手续后视同参加工伤保险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列入基金支付。

  五、那些情形可以认定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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