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工伤认定案,在湖北潜江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协调下,终于得以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2011年3月,原告潜江某公司职工倪勇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住院治疗一事与公司发生纠纷。后倪勇经潜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向潜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潜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对倪勇的工伤认定。
了解该情况后,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原告公司,分别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和职工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劝解、说服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通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原告最终也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依照工伤标准赔偿了伤者倪勇5万元,并主动撤回了起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