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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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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公布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网民热议。网民反对声音仍高高压过了支持声音。广东省工伤保险方面的专家也表示,广东也将根据新条例修改自己工伤保险条例。   
  举例说明

  车祸致死

  家属少了

  20余万赔偿金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条款,那么,今后职工若遇交通事故死伤,所获赔偿数额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

  游长安律师分析认为,按现行条例是“双份赔”,即允许交通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与事故赔偿并行,死伤者可同时获得两份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是对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一种赔偿,属社会保障范畴;而交通赔偿是基于肇事车主对受害者造成侵权行为后,对其损害结果的赔偿,属民事赔偿,两种赔偿根据不同法律给付,相互间并无关联性,应该得到双份赔偿金,这也是“生命无价”的一种体现。

  交强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孰高孰低?相比之下,工伤保险的赔付更完善。除一般的医疗之外,还有康复治疗,治疗期间一般可以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待遇;交强险可能更多的是一次性的赔付,而工伤保险可以享有长期的伤残补助金。

  若以城镇居民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不幸死亡为例,一般来说,死者家属可获得工伤赔偿的最高额度——20余万元赔偿金。而按照征求意见稿,死者今后只能获得事故赔偿,这份工伤赔偿便没了。

  按现行条例这些算工伤

  佛山:单位聚餐后车祸死亡

  江某是佛山市顺德区一初中教师,去年1月27日下午,学校安排初一级全体教师进行工作总结,会议结束后在饭店聚餐。聚餐完毕,江某驾驶摩托车搭同事朱某回学校,途中摩托车突然失控,江某当场死亡、朱某受伤。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认为,老师饭后离开视为下班路上,劳动局应认定为工伤,故判劳动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性质认定。

  广州:下班等公交车时被撞

  王某2006年12月份进入皇×公司,任机电维修工职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王某买工伤保险。2007年1月2日,王某下班后,在广园快速路茅岗路口候车亭等公交车时被一辆小型货柜车撞伤。公司单方面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事后,黄埔区劳动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王某认定为工伤。

  深圳:下班后2.5小时被撞

  周某在深圳一家玩具厂上班。2001年6月7日晚,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致残疾。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周某出事时间是当晚上10点半,距周某下班近2个半小时。周某则称,自己因堵车绕道回家才发生的车祸。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下班后多长时间才算“下班途中”,因此只要在合理时间之内都算。最终,法院认可了周某的说法,判应认定周某为工伤。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将提高

  以广州为例,最多可增7.5万余元

  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工亡待遇标准,并设计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区、市)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区、市)月平均工资计发。”

  游长安律师认为,这是一种“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保障了低收入水平地区的职工权益。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月平均工资要高于欠发达地区的平均工资,按照第一种方案,一些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落后地区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得到提高,而对高于省平均工资的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则没有影响。

  第二种方案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至8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比原来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大增加。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肖胜方律师算了一笔账。广州200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如果按照现行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81440元至226800元,而按照草案的新标准,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提高到为226800元至3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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