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再上岗,要记得报停领取失业金
市民陈女士、朱女士等反映,她们都是下岗工人,但上岗工作一段时间再次失业后,发现该领的失业金要比按工龄计算应该领取的少好几个月。经了解,原因是她们在再次上岗时没有报停领取失业金。陈女士等很疑惑,她们的岗位都是市人社局的劳务派遣中心安排的,她们上不上岗人社部门会不知道?她们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
马志荣、张玉琪: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和我们之前内部信息沟通不够,监管也有不到位现象有关,但现在我们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失业人员信息查询、比对系统,每月都将对有关失业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保证失业者都能享受到有关政策。具体到陈女士、朱女士少领失业金的问题,我们下来将和有关用人单位等进行协商,予以圆满解决。
同时,我们也提醒,目前我市对失业人员实行的是失业签到制度,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应按规定每月到社保部门或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签到”,说明自己仍在失业还是已重新就业,如果不按规定“签到”或提供虚假信息,重新上岗后不报停领取失业金,将会影响再次失业后失业金的领取。
接到欠薪举报,劳动监察部门须及时立案
市民赵先生等被一名黑心饭店老板拖欠工资,从2013年12月起,他们开始向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但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慢慢要,别激怒老板”。四个月后,他们仍没要到钱,就再次找到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这才立了案,并对当事人(老板)下达了两次调解通知书,但老板置之不理。2014年6月,该大队告知赵先生,他原来打工的饭店已经转让,老板失联,没办法了。赵先生等不愿4万多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儿,就将此事反映到了涧西区检察院。今年年初,涧西区检察院给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发去了建议书,建议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此案件违法事实不清楚,不能立案,应该终止调查。
杜卫松: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个件事中,由于我们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尽职尽责,致使此事久拖未决,为此我们要向赵先生道歉。就暗访短片来看,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存在两个严重违规之处,一是接到举报未及时立案,二是在当事人(老板)拒不配合时,没有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节目结束后,我们将立即按照劳动监察程序,对此事进行重新调查,并在一周内给赵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全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大排查,对类似久拖未决案件限期整改、解决。对由于不作为而对举报人造成影响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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