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暂停使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结余资金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
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其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委托参保单位管理。参保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驻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其相关人员次年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给参保单位。上述人员在办理驻外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停止拨付参保单位。
如果您想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信息,那么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另外,还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向人工客服寻求帮助!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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