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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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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徐州市社保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结合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具体情况,研究下发《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的通知》(徐社险管〔2014〕33号)。

  近日,徐州市社保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结合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具体情况,研究下发《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的通知》(徐社险管〔2014〕33号)。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6至20日期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较之前的申报办法有较大改变。

  新申报办法由原来每年4-6月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的做法,改为每月6-20日实行月度申报。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除每年6月外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人员增减和基数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所有申报事项用人单位均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上月工资收入。

  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自7月起该单位缴费基数暂按照上月110%确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态、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新办法实施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三方实时联网征管系统”,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和单位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依法核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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