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提醒的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南省的城镇居民医保“母婴捆绑”政策已经取消,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今年出生“宝宝”,须在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出生以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范围内报销。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在户籍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刚出生是没有户口的,这4个月就是给家长预留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的时间。假如孩子出生4个月以后才到社保局办理登记,那就要从参保的下一个月起才能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限为参保下个月起至出生当年年末。新生儿登记缴费在海口四个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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