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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生儿户籍不在本地也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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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8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费从8月16日开始征缴。即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咨询、登记并缴费。
  新生儿出生4个月内办参保出生以来费用可报销

  值得提醒的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南省的城镇居民医保“母婴捆绑”政策已经取消,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今年出生“宝宝”,须在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出生以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范围内报销。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在户籍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刚出生是没有户口的,这4个月就是给家长预留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的时间。假如孩子出生4个月以后才到社保局办理登记,那就要从参保的下一个月起才能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限为参保下个月起至出生当年年末。新生儿登记缴费在海口四个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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