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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可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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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正常缴费的,重复缴纳费款不超过地税机关入库数的,由地税机关实施退费;重复缴纳费款超过地税机关入库数的,由社保部门实施退费。

  昨日,记者从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联合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在我省率先出台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多缴退费处理办法》,规定了重复缴纳(多缴)社会保险费退费处理办法。

  据介绍,永康市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到本市后仍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参保人员选择在转出地或转入地办理退费。工作人员介绍,若选择在永康退费,可退还在该市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永康市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到永康后若在用人单位参保,则由转出地办理退费。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正常缴费的,重复缴纳费款不超过地税机关入库数的,由地税机关实施退费;重复缴纳费款超过地税机关入库数的,由社保部门实施退费;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或参保人员在地税机关缴费登记状态属非正常户、注销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保部门统一实施退费;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参保后,造成重复缴纳且用人单位在地税机关正常缴费的,由地税机关实施退费;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参保后,造成重复缴纳且用人单位在地税机关缴费登记状态属非正常户、注销的,由社保部门实施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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