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31岁的男性和28岁的女性若联合投保新华“全家福联合寿险”(终身寿险),选择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年交保费只要2100元。
综合来看,在相同条件下(保额、保险期限、交费期限等相同),夫妻双方联合人寿保单所需的保费,大约为两个保险人单独投保的60%。
上“爱情保险”有条件
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情侣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上保险,必须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原因在于,这些联合人寿形式的“爱情保障计划”,夫妻双方是互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即一张保单夫妻共保。而保险法规定这“两个人”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照此条件,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上“爱情保险”。
对于经济能力较强的夫妇来说,选择这样的保障计划是可行的,可以体现双方之间的关爱、责任和承诺。但对于经济能力欠佳的、较年轻的夫妇来说,并不一定在结婚时先选择这种人寿保险计划,可以先从蜜月期间的旅行保险、新房的财产险,以及为房贷而定制的定期寿险开始安排家庭保障,然后再考虑这类两全或终身寿险计划。下文的“相关提醒”部分将对此作详细解释。
此保险无力保鲜爱情
但是,话又要说回来,万一婚姻遭遇不测,可不要寄望当初联合投保的“爱情保险”来力挽狂澜。这些联合人寿保单能做的,至多是被保险人想到离异可能会失去今后可能产生的大量保险金,或者想到曾经一起以爱的名义投保过,也许会让分手计划拖延一段时间,间接给爱情创造转机的机会。但如果真的是分手决心已下,“爱情保险”则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买这样的保险只能说是表示一下对婚姻另一方的承诺,而且两人共用一张保单保费也划算,但真正的爱情不可能靠一种商业契约来维护,而只能靠双方互相信赖、沟通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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