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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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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大兴区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北京市从本月起对生育和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北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区社保中心提示,此前未缴纳这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扩大了参保范围,从2012年起,北京市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而生育保险政策则在参保范围、参保人员等方面均作了调整,使得政策覆盖更加广泛。

  区社保中心提示,此前未缴纳这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这两项保险的参保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办理增员手续时要将所有职工的生育保险都加入进来,一旦漏缴,不仅要补缴相关费用,而且还须缴纳滞纳金。

  据了解,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此次调整之后,参保单位要及时关注本单位社保费用的扣款情况,如果银行扣款失败,一定要及时到社保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影响到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险种。区社保服务中心按月在大兴区人保局网站上公布缴费信息,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输入组织机构编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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