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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益性岗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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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规定公益性岗位要购买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由政府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构成。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兰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由政府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构成。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兰州市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提出具体要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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