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担保方面,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贷款担保:
借款人以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的,须同意在贷款结清前将领取的养老待遇优先归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死亡的,借款人法定继承人须同意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养老待遇优先清偿贷款本息。贷款采取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的,应由借款人提供足值可变现、执行的抵(质)押物或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贷款担保。借款人有配偶的,不论以何种担保方式进行贷款,借款人的配偶都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有配偶和成年子女的,除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外,贷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借款人的成年子女作为贷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贷款必须提供足值可变现、可执行的抵(质)押物或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向成都农商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发放。(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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