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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8问 详解为您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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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关要求决定组织进行政策再宣传再发动。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希望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抓住机会,踊跃参保,尽早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十六、关于到龄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办理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每月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的《待遇领取通知单》,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接到《待遇领取通知单》后,应于《待遇领取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需补缴保险费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将要缴纳的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七、关于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发放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按规定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可继续发给养老金,但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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