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全国各地社保查询 > 正文
 
社保重复参保缴费年限不能累计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建议重复参保网友办理停保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建议重复参保网友办理停保

  广佛都市网讯佛山日报记者刘先进报道:“之前我用个人名义买了社保,后来单位又帮我买了,重复参保能行吗?”有网友提问。昨日,三水人社部门回应说,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是不能累计的,建议网友先在三水地税办理停保。

  昨日,记者发现了网友“一尘不染”在三水区网络发言人平台上提出该问题。原来,他已以个人名义在三水购买社保,后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在清远帮他购买了社保,但他在清远只能算是外来人员,只有养老险,没有医保。由于身体一般,不想停买医保,所以一直都在三水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而同时公司也帮他在清远购买。“遇到这种双重参保的情况,我该如何解决?如果将来公司转回三水帮我购买的话,我要如何办手续停止以个人名义购买呢?”

  对此,三水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表示,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是不能累计的。“如果已与清远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在清远的公司参保,建议到三水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关于已在三水区和清远重复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由转入地社保部门退回重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给本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