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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人员可自行缴纳社保“裸辞”一族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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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一)灵活就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提取范围:可用于购房还贷停缴半年可取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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