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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注销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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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应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情形。

  携带材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法院破产裁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4)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利息。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地点及电话: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C座205室85028079

  市南区办事处福州路8号86010701

  市北区办事处延吉路38号83668971

  四方区办事处庆安路21号85645310

  李沧区办事处兴华路30号8463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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