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救助活动,救助贫困失学、孤老、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众1万人次,救助贫困患者1000人次以上。
49健全慈善网络,建设慈善救助站和“慈善超市”20个,为城市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等困难居民提供廉价购物场所,解决其生活必需品实际困难。
50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救灾应急响应机制。
5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服务网络,开展生活照料等关怀服务项目。
52全额减免城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名尸基本殡葬服务及相关用品费用。
53为60岁以上城乡残疾军人发放特别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54为城市低保户按60平方米基准面积减免80%~100%供热费,为城市困难户按60平方米基准面积减免30%~50%供热费;未享受供热费减免
的城市低保户,在城市和乡镇居住的每户分别发放煤补350元和260元;为享受抚恤定补的无工作单位城市优抚对象,按基准面积60平方米
减免60%供热费,未享受供热费减免的,每户发放煤补35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