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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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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社保、劳保三项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时俱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为老百姓办实事,扎实开展三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医保社保、劳保三项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时俱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为老百姓办实事,扎实开展三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医疗保险: 惠民新政让百姓受益更多

  近日,徐州市《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这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医疗保险利益的新政中饱含了徐州医保中心的辛勤努力。该《通知》在个人账户管理、扩大受益人群、提高报销待遇等热点问题,均有所规范。

  首先,实行账户托底,拓展账户功能。一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托底机制。退休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额,低于500元者补足到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于600元者补足到600元;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低于800元者补足到800元。二是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共济作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其次,扩大受益人群,降低起付门坎,扩大受益人群方面,一是调整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及待遇。将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列入门诊特定项目。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住院待遇。二是扩大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将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享受省、市劳动模范待遇者纳入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将市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下调至3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家庭病床由200元下调至100元。并规定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标准。

  第三,完善保障体系,提高报销待遇。徐州市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注重完善保障体系,通过设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减轻群众个人负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再额外征收,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标准筹集。在提高参保群众报销待遇上,更是不遗余力。一是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且支付比例也有提升;二是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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