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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按照自然年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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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1日起,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纳。

  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纳。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在省厅未公布全省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省厅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按规定标准予以补齐;也可自愿选择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一并缴纳。

  据悉,石市社保缴费目前分两种渠道进行,一种为直接到银行进行缴费,特指需要到市社保局缴费和在新华区相关人才档案代理机构缴费的人员。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人员都应到所在辖区的人才档案代理机构进行缴费。

  市社保局有关人员提醒个人缴费者,今年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考虑到年底银行结账或有关机构统计报表,希望缴费人员能抓紧时间提前缴费,以防漏缴。今后,石市社保缴费将不再能跨年度缴纳,且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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