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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统筹城乡的全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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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1984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特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制度”。

  1997年7月,我市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全部纳入,建立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市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实行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使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大、抵御风险能力更强、制度公平性更强,就医结算更便捷。

  1999年,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外来员工养老、失业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外来员工参保人数从1993年底的3000人发展到如今的87万人,增长了近300倍。

  至此,我市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新体系已初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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