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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新农合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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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出台《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新农合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出台《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新农合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8种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报销、支付新农合补助资金;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等。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8种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要求等。

  《办法》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没收违规违纪所得等责任追究,对医疗单位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财政部门予以追回。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给予警告或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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