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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账户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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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苏州市社保中心消息,从10月份起,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发放2010年度苏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消息,从10月份起,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发放2010年度苏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本次发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涉及66万名参保人员,本期对账单显示了单位及职工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记载情况,并按4.15%的基本养老保险年利率记息。市区在职参保职工通过所在单位领取;“协保”人员至市就管中心打印并领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于10-12月期间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并领取。

  在苏州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对账单后可根据对账单背面的说明,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本结息期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数、个人账户本息及历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情况。核对无误的签字后粘贴或夹放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保存;若认为对账信息与实际参保情况不符,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核实。本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对账单信息,还可通过各街道、社区电子触摸屏“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拨打声讯电话(16822999)、登陆市社保中心网站(www.szsbzx.net.cn)查询。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是记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重要凭证,是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4号令)中均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市社保中心通过对账单的发放,使参保职工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对账,同时也有利于广大参保人员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养老保险缴费充分的体现了“多缴多得”原则,即在职时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越高。《社会保险法》对劳动者来说是维护切身利益的法律“福音”,广大参保职工应增强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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