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管理所获悉,该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系统已经重新调试完毕,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户口的两类人员可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费用。
早补缴 早享受
根据自治厅劳动厅《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两类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一是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企业负责发放退休金,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什么好处?3月9日,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管理所所长刘德宁介绍,好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只要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按政策终身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按政策规定可同时获得两种补助费。一是丧葬补助费,按死亡上一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例如2008年死亡的人员,可按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824.83元)的4倍计算;二是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本人死亡当月应发养老金的8倍计算。另外,如果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老条件,每月还可以按规定从社保机构领取救济费。
可从1988年起补缴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南宁市参保人员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可从1988年1月起补缴。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参保补缴1988年1月至2009年3月,大约需要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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