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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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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社区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也可报销了!每次看病超过10元,超出的部分医保将给予报销50%,不过年度含起付线标准、自付比例部分,累计最高限额为500元。

  而且,在诊治过程中,医疗机构使用上述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低于费用的90%。

  大病

  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8月起,福州市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除了过去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新增加了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此外,还扩大了对困难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范围,补助范围由现行规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上浮

  为了鼓励居民小病进社区,实现社区首诊制。福州市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成年人在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与过去相比二乙/一级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此外,福州还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支付范围为现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用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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