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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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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从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普遍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特殊调整是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按照全部因素测算,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同时,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按月人均增加152元测算,年需资金36.4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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