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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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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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